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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是区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是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集中央和区里民生政策落实等情况的一个网上窗口。“区长信箱”由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定时接收、处理,重要来信将向区政府及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批示要求交办督促有关责任部门进行办理,其他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转送、交办有关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承办的责任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限内以适当的方式向您反馈处理结果。
  一、受理范围
    1、您对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府工作改进和相关民生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2、您对我区各级政府执行中央和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反映;
    3、其他需要处理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二、不予受理事项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您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其他有关推销、邀请、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和信件等本栏目管理人员不予受理。
  三、写信须知
    1、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区长信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
    3、请一事一投,以免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
    4、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5、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6、提交信件成功后,“区长信箱”工作处会在工作日内及时接收,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7、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8、如果您对处理答复意见不服,可以在30日内直接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复查机关需在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9、如果您对复查意见不服,可以在30日内直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复核机关需在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但如果您还是不服提出请求,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规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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